1902年清政府推行司法改革,改大理寺為大理院。1906年12月4日,《大理院審判編制法》頒布,其中規(guī)定,“自大理院以下,及本院直轄各審判廳、局,關于司法裁判,全不受行政衙門的干涉,以重國家司法獨立大權,而保人民身體財產(chǎn)”。這表明( )
【考點】清末新政和“預備立憲”.
【答案】C
【解答】
【點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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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2024/4/20 14:35:0組卷:8引用:6難度: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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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06年9月,清政府宣布預備立憲,并于1908年8月頒布《欽定憲法大綱》,作為制定“憲法”的準備。清政府的上述做法意在( ?。?/h2>
發(fā)布:2024/12/9 4:30:2組卷:2引用:4難度:0.7 -
2.1905年,在內(nèi)憂外患的形勢下,為了挽救自身的統(tǒng)治危機,清政府首次派出以王公大臣為首的考察團去歐美日等國考察政治,此次考察團出洋,對德國的憲政考察尤為仔細,收獲頗多。對德國憲政最感興趣之處在于( )
發(fā)布:2024/12/26 2:30:3組卷:14引用:36難度:0.7 -
3.1908年8月,清廷批準了預備立憲的方案:中央設立諮議局、資政院;推行普及國民教育;修訂法典,宣布憲法;厘定官制、官規(guī);頒布議院法、選舉法,進行上下議院議員選舉等。這一方案的實施( ?。?/h2>
發(fā)布:2024/12/15 21:30:2組卷:8引用:5難度: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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