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現(xiàn)行的個人所得稅自2011年9月1日起實行,其中規(guī)定個人所得稅納稅辦法如下:
一.以每人每月工資收入額減去3500元后的余額作為其每月應(yīng)納稅所得額;
二.個人所得稅納稅稅率如下表所示:
納稅級數(shù) | 個人每月應(yīng)納稅所得額 | 納稅稅率 |
1 | 不超過1500元的部分 | 3% |
2 | 超過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 10% |
3 | 超過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 20% |
4 | 超過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 25% |
5 | 超過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 30% |
6 | 超過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 35% |
7 | 超過80000元的部分 | 45% |
(1)若甲、乙兩人的每月工資收入額分別為4000元和6000元,請分別求出甲、乙兩人的每月應(yīng)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2)若丙每月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為95元,則丙每月的工資收入額應(yīng)為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