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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事實】
2013年,離異的劉先生與王女士經(jīng)過一段時間的相處,決定共同生活。劉先生與前妻有一兒子小劉,離婚后隨劉先生生活。十年來,劉先生攜母親梁某、兒子小劉一直居住在王女士名下房屋內(nèi)。劉先生與王女士對外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并生育有一女兒小小劉,但始終沒有辦理結(jié)婚手續(xù)。期間,劉先生因患有膽囊結(jié)石、哮喘等疾病數(shù)次住院治療。王女士均盡心盡力陪護,住院單、手術(shù)同意書簽字人和聯(lián)系人均為王女士,載明與患者關(guān)系也為配偶。
2023年初,劉先生突發(fā)疾病死亡,遺留存款共計150萬元以及登記在劉先生名下的汽車一輛。劉先生的居民身份證、死亡證明以及劉先生的銀行存款都由王女士保管。劉先生去世后,王女士與劉先生家屬就遺產(chǎn)分割問題未能達成一致,訴至法院。
【法院判決】
本訴經(jīng)法院最終判決:王女士返還劉先生的居民身份證、死亡證明以及劉先生的銀行存款120萬給梁某、小劉、小小劉三人均分;劉先生遺產(chǎn)車輛一輛歸王女士所有,王女士分得劉先生遺產(chǎn)30萬元。
知識鏈接:《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條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yǎng)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yǎng)較多的人,可以分給適當?shù)倪z產(chǎn)。
(1)結(jié)合材料,運用《法律與生活》的知識,分析法院作出這一判決的合理性。
關(guān)于王女士分得適當遺產(chǎn),有人作出如下推理:
只要是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yǎng)較多的人,就可以分得適當?shù)倪z產(chǎn),
王女士是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劉先生扶養(yǎng)較多的人,
所以,王女士可以分得適當?shù)膭⑾壬倪z產(chǎn)。
(2)上述推理是否正確?結(jié)合材料,運用假言推理的知識分析說明。

【答案】見試題解答內(nèi)容
【解答】
【點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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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2024/7/14 8:0:9組卷:0引用:2難度: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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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彭某腹中孩子未出生,不享有繼承權(quán)
    ③孔某的母親基于血緣關(guān)系享有繼承權(quán)
    ④彭某未辦理結(jié)婚登記,不享有繼承權(quán)

    發(fā)布:2025/1/1 20:0:1組卷:41引用:7難度: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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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fā)布:2024/12/18 10:0:2組卷:14引用:1難度: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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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應平均分給三個子女,因為他們均是第一順序繼承人
    ③可以不分給二女兒和三兒子,因為他們已經(jīng)喪失繼承權(quán)
    ④大女兒應該多分,因為她對李某盡到了主要贍養(yǎng)義務

    發(fā)布:2024/12/20 9:30:2組卷:29引用:9難度: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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