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政策與中國共產黨】
材料一:1931年《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憲法大綱》提出:“中國蘇維埃政權承認中國境內少數民族的自決權,一直承認到各弱小民族有同中國脫離,自己成立獨立的國家的權利”……1941年《陜甘寧邊區(qū)施政綱領》規(guī)定建立蒙、回民族自治區(qū)。此后分別在關中正寧縣建立了回族自治鄉(xiāng),在城川建立了蒙古族自治區(qū)。
--摘編自馬戎:《中國民族區(qū)域自治制度的歷史演變軌跡》材料二:1945~2001年我國民族制度的主要大事
1945年 |
中共七大肯定了各抗日根據地實行少數民族區(qū)域自治工作,提出要改吾國內少數民族待遇。 |
1947年 |
成立了我國第一個省級民族自治政府,同時在陜甘寧、晉冀魯等解放區(qū)也建立起一些縣級以下民族自治區(qū)。 |
1949年 |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明確確定“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區(qū),實行民族區(qū)域自治?!?/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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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年 |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一章第三條 明確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是統(tǒng)一的多民族的國家……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實行區(qū)域自治”。 |
1984年 |
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qū)域自治法》 |
2001年 |
正式確立民族區(qū)域自治制度作為我國一項基本政治制度的地位。 |
(1)材料一反映了中共民族政策發(fā)生了怎樣的變化?結合所學知識,分析變化的時代背景。
(2)根據材料二采用一個新的尺度,對中共民族政策進行階段劃分,并選取任意一個階段說明它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