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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1949~2008年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立法簡表
時間 | 法律 |
1949~1954年 | 中國人民政治協(xié)商會議通過《共同綱領》《中國人民政治協(xié)商會議組織法》《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由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通過或者批準的法律共23件,包括政務院及所屬各機構組織通則、土地改革法、懲治反革命條例、選舉法等。 |
1954~1958年 | 1954年,通過了新中國的第一部憲法。此后,通過的法律共60件,包括全國人大組織法、國務院組織法、地方組織法、法院組織法、檢察院組織法、兵役法、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等。 |
1959~1978年 | 1966年起,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停止工作。除1975、1978年,四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五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分別通過了新中國第二、三部憲法外,全國人大共通過法律6件,包括商標管理條例等。 |
1979~1992年 | 除3件憲法修改和1982年憲法外,共通過法律126件,包括選舉法、地方組織法、法院組織法、檢察院組織法、刑法、刑事訴訟法、中外合資經營企業(yè)法、民法通則、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等。 |
1993~2003年 | 除憲法修改2件外,共通過法律153件,包括立法法、行政復議法、公司法、證券法、商業(yè)銀行法、保險法、拍賣法、票據法等。 |
2003~2008年 | 除憲法修改1件外,共通過法律72件,包括勞動合同法、循環(huán)經濟促進法、企業(yè)破產法、物權法、行政許可法、監(jiān)督法等。 |
根據材料并結合所學知識,對表中某一時段或若干時段內容提出自己的看法,并予以說明。(要求:看法具體明確,說明須史論結合)
【考點】現代民主與法制建設.
【答案】見試題解答內容
【解答】
【點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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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2024/7/25 8:0:9組卷:14引用:25難度: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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