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為提高學生法治意識,晨光中學舉行了一次普法主題宣傳活動。
【學法懂法】在法律知識競賽環(huán)節(jié),小明準備了以下資料與同學們共同學習。
內容 |
基本權利或基本義務 |
出生后,父母給我起名,我擁有了自己的名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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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滿18周歲,接受祖國的挑選,我為祖國守護邊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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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請你運用所學知識,完成表格空白信息。
【與法同行】法律知識講座上,老師的一個案例引起了同學們的思考和討論:
“叮咚、叮咚……”道德與法治課上,李強同學攜帶的手機發(fā)出了響亮的聲音,老師走到他身旁,要求他將手機上交保管,李強拒絕上交。對此,同學們議論紛紛。小東:老師真愛管閑事,我們的手機想帶到哪就帶到哪,愛怎么用就怎么用,這是我們的自由。 小欣:話可不能這么說,我們可以使用手機,但不能把它帶進課堂來呀!因為…… |
法律鏈接:《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章網(wǎng)絡保護第七十條規(guī)定:未經(jīng)學校允許,未成年學生不得將手機等智能終端產(chǎn)品帶入課堂,帶入學校的應當統(tǒng)一管理。?
(2)請你從權利與義務關系的角度,對小東的觀點進行評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