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4日是第八個憲法宣傳日,某校八年級開展了“弘揚法治精神,樹立憲法權威”主題宣傳活動。
活動一:法治知識競賽
事例 |
體現(xiàn)的公民的基本權利或基本義務 |
2021年11月5日周某參加北京市區(qū)和鄉(xiāng)鎮(zhèn)兩級人大代表換屆選舉投票。 |
示例: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
法院判決某公司擅自使用“葛優(yōu)躺”的照片進行商業(yè)宣傳違法。 |
① |
某市向全市125家救治醫(yī)院預撥專項資金2.8億元,全力保障患者不因費用問題影響就醫(yī),收治醫(yī)院不因支付政策影響救治。 |
② |
(1)運用憲法所規(guī)定的公民基本權利和基本義務的相關知識,填充上述表格。
活動二:法治案例評析
事件回放 |
2021年7月15日,李奇賢在新疆和田地區(qū)皮山縣賽圖拉鎮(zhèn)康西瓦烈士陵園內(nèi),先是踩踏刻有烈士陵園名稱的石碑底座,斜倚碑身擺拍后,又到陳祥榕烈士墓前,滿臉嬉笑腳踩墓碑底座,用手比作“手槍”狀對著烈士墓碑再次擺拍。同日12時許,李奇賢將上述照片在微信朋友圈(5000余名微信好友)公開發(fā)布……14時許,李奇賢再次將照片發(fā)布至今日頭條個人賬號“小賢Jayson”,上述照片在網(wǎng)絡上迅速傳播擴散。 7月22日公安機關對李奇賢立案偵查,皮山縣人民檢察院依法提前介入偵查。 9月30日,檢察機關依法對李奇賢提起公訴,并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2021年11月經(jīng)依法公開開庭審理,皮山縣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人李奇賢犯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責令其自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nèi)通過國內(nèi)媒體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 |
法律鏈接 |
《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 第二十二條 禁止歪曲、丑化、褻瀆、否定英雄烈士事跡和精神。 第二十六條 以侮辱、誹謗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九十九條:“侮辱、誹謗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譽、榮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td>
|
(2)結合材料,運用所學知識,對李奇賢的行為進行評析。
活動三:法治精神宣傳
(3)運用所學知識,說明校園內(nèi)外為什么要開展憲法宣傳教育。
(4)結合所學,談一談青少年如何“增強憲法意識,維護憲法權威”。
(5)為了增強憲法意識,請你撰寫一條憲法宣傳標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