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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024學年江西省宜春市宜豐中學創(chuàng)新部高二(上)月考歷史試卷(9月份)

發(fā)布:2024/9/7 8:0:8

一、單選題(每小題2分,共48分)

  • 1.根據碳—14法測定,浙江上山遺址約距今11400-8600年。該遺址發(fā)現了居址、墓葬、環(huán)壕等遺跡,出土了大量石球、石磨盤以及陶器殘片若干,還有一些紅燒土殘塊,土塊內摻雜了大量的碳化稻殼。這些發(fā)現證實( ?。?/h2>

    組卷:16引用:17難度:0.8
  • 2.西周由同姓子弟所封的“諸侯國”是以武力為后盾,在原來的邦國部族區(qū)域強行楔入,如同往原方邦部族里“摻沙子”。這些新建的基地成為地域性的次級“統(tǒng)治中心”。材料表明西周分封物(  )

    組卷:19引用:16難度:0.5
  • 3.戰(zhàn)國時期,道家學派衍生出了吸收儒、墨、陰陽等學派思想的黃老之學;韓非子借鑒了儒家的三綱,吸收了道家的君人南面之術;《呂氏春秋》融合了各家之長,是雜家學派的代表作品。上述現象( ?。?/h2>

    組卷:9難度:0.7
  • 4.秦朝實行郡縣制,推行“焚書坑儒”;漢初實行郡國并行制,采用“黃老之學”;漢武帝頒布“推恩令”,采納“獨尊儒術”。材料表明秦朝至西漢中期( ?。?/h2>

    組卷:1難度:0.8
  • 5.西晉政府規(guī)定官員應按品級占田:“其官員品第一至于九等,各以貴賤占田,品第一者占五十頃,第二品四十五頃,第三品四十頃……第八品十五頃,第九品十頃?!蓖瑫r,還規(guī)定了編戶民所占土地的數量“男子一人占田七十畝,女子三十畝”等。這一土地制度( ?。?/h2>

    組卷:17難度:0.5
  • 6.魏晉時期,佛教與儒、道展開了激烈的辯論;進入唐代后,三者的沖突逐漸緩和,甚至在中唐時期,產生了一個漢傳佛教的教派——禪宗。禪宗的教義不但融入了越來越多的儒學理論,其崇尚自然、簡樸的修養(yǎng)和傳教方式也頗具道家色彩。這反映了此時期(  )

    組卷:1引用:6難度:0.5
  • 7.唐太宗“以天下為家”,“惟賢是與”。既用“西北驍武之士”,又用“東南儒生”;既用秦王府舊人,也用東宮舊仇;既用高祖遺臣,也提拔寒微士人、任用少數民族精英。材料表明,貞觀之治得益于( ?。?/h2>

    組卷:51引用:73難度:0.8
  • 8.五代十國的分裂割據局面,實質上是( ?。?/h2>

    組卷:5引用:2難度:0.5
  • 9.北宋在招募民戶租佃中,以訂立契約方式確立租佃關系和租額。1119年,北宋在出租逃田、荒田時,為提高租額,實行競價方式,“出榜限一百日,召人實封投狀,添租請佃,限滿拆封,給租多之人”。這說明,北宋( ?。?/h2>

    組卷:0引用:4難度:0.6

二、材料分析題(共52分)

  • 27.閱讀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敦煌戶籍殘卷所見唐代均田戶受田情況表
    戶籍年代 均田戶數 受足戶數 平均每戶應受田畝數 平均每戶未受田畝數
    高宗時期 1 0 101.0 69.0
    武則天時期 4 0 143.5 102.0
    玄宗時期 32 2 148.7 106.6
    代宗時期 11 2 149.3 89.8
    注:唐代上柱國按規(guī)定受勛田3000畝,表中是排除了上柱國戶后的數據。
    ——改編自王仲葷《隋唐五代史》材料二
    ??白居易的《贈友》描述了兩稅征錢導致錢重物輕而傷農的現象,“胡(何)為秋夏稅,歲歲輸銅錢。錢力日已重,農力日已彈”;表達了對租庸調法的認同,“庸必算丁口,租必計桑田。不求土所無,不強人所難。量入以為出,上足下亦安”,主張“復彼租庸法,令如貞觀年”。柳宗元的《答元饒州論政理書》指出,兩稅法實行按戶等征稅,富人賄賂官吏求居下等以逃稅,導致“貧者愈困餓死亡而莫之省,富者愈恣橫侈泰而無所忌”。他認為要避免上述現象的出現,只有“舍其產而唯丁田之間”,即恢復以身丁為本的租庸調法。
    ——改編自付志宇《唐人詩文所見兩稅法變革補證》(1)根據材料一,指出唐代均田制推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并結合所學知識分析其原因。
    (2)根據材料,結合所學知識,評析白居易、柳宗元對唐代稅制改革的看法。

    組卷:68難度:0.5
  • 28.[軍事人才的培養(yǎng)與選任]
    材料一?中國古代軍事人才的培養(yǎng)與選任隨時代變化而不斷調整。西周“六藝”重視射、御。唐代設立武舉,測試騎射、負重等。兩宋至明代都延續(xù)武舉,并設置武學。
    就武舉而言,兩宋“以策(論)為去留,弓馬為高下”,“凡武舉,始試義、策于秘閣,武藝則試于殿前司,及殿試,則又試騎射及策”。由于統(tǒng)治者重文輕武,宋代士人有能力應進士舉者,不屑于應武舉。明弘治六年(1493)規(guī)定,武舉“六歲一行,先策略,后弓馬,策不中者不許騎射”。然而明代武職多蔭襲,武舉只是補充形式。
    就武學而論,宋代武學“設教授以文武臣熟知兵事者充任……視看人材、試驗弓馬,合格者始許入學”。其教學內容除弓馬武藝外,尤其重視“習諸家兵法,教授纂次歷代用兵成敗、前世忠義之節(jié)”。明代武學則增加了《論語》《孟子》等作為主要教材。
    ——據《宋史》《明史》等材料二?“以弧矢定天下”的清王朝,武舉漸以騎射、技勇為重。嘉慶年間改策論為默寫武經百余字即合格。而武官選任則以行伍出身為正途,武舉出身次之。就軍事教育而言,清廷不再專設武學,而是在官學設立武學教習教授生員。
    鴉片戰(zhàn)爭之后,清政府先后創(chuàng)辦福州船政學堂、天津水師學堂、湖北武備學堂等新式學堂。其課程主要教授數、理、化等自然科學知識,以及新式炮臺和營壘的構筑方法等工程技術。編練的新軍按才學品行優(yōu)劣、訓練勤惰、考核成績高低決定賞罰,排以上的軍官須由軍事學堂出身者擔任。
    ——摘編自《中國大通史》等(1)根據材料一,概括宋明武舉的共同特點。
    (2)根據材料并結合所學,闡述從宋明到清代軍事人才培養(yǎng)與選任的變化及原因。

    組卷:75引用:9難度: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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