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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024學年廣東省實驗中學高二(上)期中歷史試卷

發(fā)布:2024/10/16 0:0:1

一、選擇題:本大題共16小題,每小題3分,共48分。在每小題列出的四個選項中,只有一個是符合題目要求的。

  • 1.在古代中國,姓或氏是身份與權力的象征。春秋時期,統(tǒng)治者才有姓,氏則是統(tǒng)治者頒給有功、有土地或有職官的貴族;戰(zhàn)國時期,平民開始有僭越或冒用姓氏的情況。但秦漢以后,姓氏普及于一般平民。秦漢以后姓氏普及是( ?。?/h2>

    組卷:4引用:2難度:0.5
  • 菁優(yōu)網2.如圖為北周時期鎏金銀胡瓶,由絲綢之路傳入中國,具有波斯風格。右圖為唐代鳳頭壺,工匠們把胡瓶的口沿、流、蓋作成鳳首,將手柄刻上龍首等中國人喜愛的紋樣。這反映了( ?。?/h2>

    組卷:5引用:4難度:0.5
  • 3.宋景德四年(1007)《親試進士條例》規(guī)定:“試卷,內臣收之,付編排官,去其卷首鄉(xiāng)貫狀,別以字號第之;付封彌官謄寫??薄!痹v年間蘇軾知貢舉,本欲錄取門生李廌,但李廌卻名落孫山。對此,蘇軾曾作詩云:“與君相從非一日,筆勢翩翩疑可識。”由此可見當時( ?。?/h2>

    組卷:4難度:0.5
  • 4.清代學者儲大文說:“元代分省建置,合河南、河北為一,而黃河之險失;合江南、江北為一,而長江之險失;合湖南、湖北為一,而洞庭之險失;合浙東、浙西為一,而錢塘之險失;漢中隸秦,歸州隸楚,又合內江、外江為一,而蜀之險失?!痹搶W者意在強調元朝行省制(  )

    組卷:46引用:13難度:0.5
  • 5.明代立國之初,田稅一律征收糧食,稱為本色。洪武九年(1376年)時,朱元璋下令天下郡縣稅糧均可以布、絹、棉花等實物和銀錢代納,稱作折色。折色的推行( ?。?/h2>

    組卷:43引用:12難度:0.7
  • 6.如表可以用來說明(  )
    表:關于1517年葡屬馬六甲總督派員出使中國的相關記載
    文獻記載 文獻出處
    “……船上滿載胡椒。葡人欲往廣東,中國官吏不許,(艦隊指揮官)強駛入內河,放炮舉敬禮。抵廣東后,國使與隨員登陸,中國人接待頗優(yōu),擇安寓以舍之。” 16世紀葡萄牙歷史學家巴羅斯著《亞細亞》
    “驀(驀然)有大海船二只,直至廣城懷遠驛,稱系佛郎機國進貢……以其人不知禮,令于光孝寺習儀三日,而后引見。” 《籌海圖編》引時任廣東按察僉事顧應祥語

    組卷:8難度:0.6

二、非選擇題:本大題共4小題,第17題12分,第18題14分,第19題12分,第20題14分,

  • 19.閱讀材料,回答問題。
    廣州貿易體系下的外商行為規(guī)范
    材料:1757年,清政府封閉了江、浙、閩海關,只留粵海關一口通商,廣州十三行的行商開始成為對外貿易的代理人。清廷認為,貿易只是中國給予洋人的一項特權而非他們的固有權利,而這種皇恩的施與必須依照他們的良好行為來決定,并逐漸制定了以下行為規(guī)范。
    1.外國兵船須停江外,不得進入虎門。
    2.婦人不得混入商館,銃炮槍及其他武器均不得持入。
    3.所有航路引水人及買辦等,概須我國澳門同知之特許登錄;非受買辦之直接監(jiān)視,不許外國船舶與其他商民之交通。
    4.外人不得與我國官吏直接交涉,除非經過公行之手續(xù)。
    5.外人不許泛舟江上,惟每月初八、十八及二十八三日,得游覽花地海幢寺一次,每次不得超過十人。不準赴別處村落墟市游蕩。
    6.外人買賣,須經公行之手,即居住商館者,亦不許隨意出入,防其與奸商有秘密交易之行為。
    7.通商期已過,外人不得在廣州居住。即在通商期內,貨物購齊,亦須裝載而歸,否則,可往澳門。
    8.外國船舶,得直接航行黃埔,徘徊河外,不得寄泊他所。
    9.不準購買中國書籍、學習中國語言文學。
    ——徐中約《中國近代史:1600-2000,中國的奮斗》
    據材料并結合時代背景,談談你對上述行為規(guī)范的認識。(要求;表述成文,持論有據,論述充分,邏輯清晰。)

    組卷:6難度:0.5
  • 20.閱讀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某中學開展中國古代賦役制度的研究性學習,下表是三個小組展示的材料和所得的結論。
    組別 材料 結論
    漢代組 漢代賦稅主要包括:按土地征收的“租”和按人口征收的“賦”。田租方面,漢文帝為鼓勵百姓從事農業(yè),實行三十稅一的稅率,并成為西漢定制??谫x、算賦是向百姓征收的人頭稅,更賦是徭役的代替稅。即代役錢。
    ——據漆俠《中國改革史》
    漢代賦稅征稅標準以土地為主。
    唐代組 戶無主客,以現(xiàn)居為簿,人無丁中,以貧富為差。為行商者,在所州縣稅三十之一,使與居者均,無僥利。居人之稅,秋、夏兩征之。
    ——據《資治通鑒》
    兩稅法有利于保證政府的財政收入。
    明代組 嘉靖末行一條鞭法……條鞭之利于一時者少,而害于后世者大矣……稅額之積累至此,民之得有其生也亦無幾矣。
    ——據黃宗羲《明夷待訪錄》
    中國古代的賦役改革每進行一次,百姓負擔就加重一次。
    (1)結合材料和所學知識,判斷每個小組的結論是否成立并說明理由。
    (2)根據材料指出中國古代賦役制度演變的趨勢,并結合清代史實加以說明。

    組卷:22引用:7難度: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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