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章守法是社會和諧的保證。閱讀材料,回答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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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過程】16歲的在校生李某與社會人員朱某因瑣事各自糾集了十余人進(jìn)行持械斗毆,造成多人受傷。 【案件結(jié)果】法院判決李某和朱某犯聚眾斗毆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5年。被糾集來的人員以違反治安管理處以警告、罰款、拘留等處罰。 【李某自述】小學(xué)時就自由散漫,不按時完成作業(yè),初中時經(jīng)常曠課、夜不歸宿,喜歡打架罵人,家長和老師多次對自己進(jìn)行批評教育,自己都置之不理…… |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 (二)聚眾斗毆人數(shù)多,規(guī)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 (四)持械聚眾斗毆的。 |
(1)“李某自述”中的行為哪些屬于不良行為?
(2)上述“案件過程”中李某的行為屬于哪種類別的違法行為?請結(jié)合材料進(jìn)行分析。
(3)犯罪是我們成長道路上最兇險的陷阱。李某的成長歷程給我們中學(xué)生哪些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