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期 |
代表觀點 |
反貧困措施 |
文藝復興時期以來 |
基督教人文主義者認為雖然窮人的存在可以使富人有機會通過施舍來抵消罪過,但這也使窮人因此而驕矜并易于墮落。 |
世俗政權組織救濟,如英國于1601年頒布了《濟貧法》;驅(qū)逐和禁閉。 |
資本主義興起初期以來 |
古典政治經(jīng)濟學認為貧困是自然、合理的社會現(xiàn)象。曼德維爾認為如果窮人多勞動、少消費就能使國家富強?!案F人在促進國家繁榮的過程中無可替代”。 |
政府實施被動且條件苛刻的社會救濟制度,改變窮人的懶惰習性;努力開拓新的市場需求促進經(jīng)濟發(fā)展,促進低收入群體增加收入能力和提高消費水平。 |
19世紀中后期 |
馬克思認為貧困根源于私有制,雇傭勞動制度的存在和資本家追逐剩余價值的本性必然導致工人的“極端貧困” |
變革社會制度,消滅資本主義私有制和一切階級差別;發(fā)展社會生產(chǎn)力。 |
“二戰(zhàn)”結束以來 |
阿瑪?shù)賮?森等學者認為貧困不僅僅是收入低下,還是對基本可行能力的剝奪。貧困是權利不平等造成的。 |
政府實行積極的社會政策,包括社會福利、社會工作、社會服務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