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 |
西方 |
中國歷史上對于“法”的強調(diào)總是與加強君權聯(lián)系在一起,“君權”一直是法的核心與最深刻的根淵,這種法律文化體系可以用一個公式來表示就是:人——法——人。 |
在西方,法的制定其最終目的是被用來限制君權,所有的人都必須服從法律,法律的制定、修訂亦須遵行法定的程序,法由手段上升而為目的,變成一種非人格的至高主宰,其公式可以表現(xiàn)為:法——人——法。 |
在中國,“禮”對于“法”有著深刻的影響?!熬?、臣臣、父父、子子”之間存在著一道無法逾越的鴻溝,長幼親疏被認為是永恒的秩序,法律常常只是附加了刑罰的倫常。 |
西方的價值取向總括起來可以說是財產(chǎn)決定身份和等級,進而再影響權利的分配和享受。 |
中國古代法律主要表現(xiàn)為“刑”,目的是鎮(zhèn)壓百姓。因此,古代社會民眾一直就是談“法”色變,視訟事為畏途,唯恐避之不及。 |
西方的法律自始就包含了很大一部分“權利”和“正義”內(nèi)容,其民事功能不可忽視,因此,法常常被看成權利的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