熟人借錢,借還是不借?這是一個問題。朋友之間確實應該互相幫助,但讓人郁悶的是,錢借出去后,經(jīng)常有人不還,不但影響感情,更侵害了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還”字讀音有歧義,熟人借錢要不回2018年,老李向老楊借款9萬元。由于雙方十分熟悉,借款時,老李沒有向老楊出具借條。2019年4月,老李通過支付寶轉(zhuǎn)賬的方式向老橋還款3萬元,并備注“轉(zhuǎn)三萬,還剩余6萬”。之后,老李再沒向老楊轉(zhuǎn)賬還款。多次催要無果后,老楊將老李訴至人民法院,要求其歸還剩余的6萬元。老李稱,轉(zhuǎn)給老楊的3萬元是用來“還(huán)”剩余的6萬元欠款的;老楊則稱,該備注的意思是老李“還(hái)”欠6萬元沒給。 法院審理認為,根據(jù)《民法典》第142條規(guī)定,有相對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釋,應當按照所使用的詞句,結(jié)合相關條款、行為的性質(zhì)和目的、習慣以及誠信原則,確定意思表示的含義。該條備注是在未與老楊見面的情況下還款時作出的特別說明,其在可以直接作出“尚欠6萬元”明確意思的情況下,卻使用“還(huán)”剩余6萬元的表述,與正常語言邏輯習慣不符,理解為“還(hái)”剩余6萬元,較符合常理。最終,人民法院依法判決老李償還老楊6萬元,判決后,老李將尚欠老楊的6萬元借款歸還。 |
上述案例告訴我們( ?。?br />①口頭合同也有法律約束力,拒不履行合同約定同樣要擔責
②出借款項應留存借條等書面憑證,否則無法維護合法權益
③民事主體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既相互對立也相互聯(lián)系
④與他人發(fā)生爭議,向法院提起訴訟是解決糾紛的最佳方式